石林县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及防范电信诈骗广播宣传语
各位父老乡亲,广大市民朋友,大家好: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黑恶不除社会不安。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我县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重点对以下11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和团伙进行打击: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扶贫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侵吞挪用国家专项资金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和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的“地下执法队”、“职业医闹”、“缠访闹访”等黑恶势力;
十、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一、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公职人员、基层组织贪污腐败黑恶势力。
公安机关郑重警告:
一、凡参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二、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依法从严惩处。
三、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和村(社)“两委”人员等,将坚决依法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其他违法犯罪,特别是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及基层组织贪污腐败的突出问题。
公安机关郑重承诺,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按以下标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1、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5000元至10万元人民币。
2、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3000元至5万元人民币。
3、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3000至1万元人民币。
4、举报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有关人员被以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或者受贿罪等批准逮捕的,奖励5000元至2万元人民币。
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对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各位市民、各位群众、各位父老乡亲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县扫黑办举报电话:67786058;
县人民法院举报电话:67791350;
县人民检察院举报电话:67744531;
县司法局举报电话:67796835;
县公安局举报电话:67786058;
县公安局扫黑办举报电话:67712389;
举报信箱:石林县石林大道大坡厂村石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邮编:652200。
我们保证:对您提供的线索认真进行核查,对举报群众的信息严加保密,依法保护。
同时,公安机关提醒您:近年来,新型电信网络诈骗在我县呈高发趋势,你一定要注意:
1、凡是自称公检法电话办案要求汇款转账的,一律是诈骗;
2、凡是让汇款到“安全账户”审查的,一律是诈骗;
3、凡是通知中奖、领取补贴要求先打款的,一律是诈骗;
4、凡是通知“家人朋友”出急事要求先汇款的,一律是诈骗;
5、凡是电话中索要个人信息、银行卡信息的,一律是诈骗;
6、凡是要求开通网银远程操控接受检查的,一律是诈骗;
7、凡是要求秘密配合叫到隐蔽场所接受调查的,一律是诈骗;
8、凡是登录网站要求查看通缉令的,一律是诈骗;
9、凡是电话自称领导(老板)突然要求汇款的,一律是诈骗;
10、凡是陌生网站(链接)要求输入银行卡信息的,一律是诈骗;
如您遭遇电信网络诈骗,请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骗子的银行账户、联系电话等详细情况,以便公安机关及时开展侦查破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