圭山镇人民政府对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177号建议的答复
毕有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当甸村委会3个自然村实施亮化工程》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当甸村委会距离圭山镇政府所在地海邑村委会17公里,位于石林县与弥勒市交界处,辖5个自然村,全村有350户1400人。现有上村、下村、革腻3个自然村仍未实施太阳能路灯亮化工程,为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不断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建议实施太阳能路灯亮化工程。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一)由镇分管领导负总责,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做好当甸村委会3个自然村亮化工程。
(二)目前,该项目已列入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项目库,正在争取上级相关部门资金补助支持。
三、下步工作方向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镇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改革发展为核心,推进和完成项目建设,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资金补助和政策支持,按质按量完成当甸村委会3个自然村亮化工程。
衷心感谢您对圭山项目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联系人:陈文龙 联系电话:0871—67731008)
圭山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