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37号提案的答复
金荣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彝族撒尼歌舞剧保护、传承给予扶持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彝族(撒尼)剧:《阿诗玛》、《竹叶长青》、《圭山彩虹》等撒尼经典撒尼剧,是彝族撒尼人最具代表性的文化艺术表现样式。在石林文化世家金云、金显弟兄俩的整理创编后形成系列撒尼剧演出脚本,老海宜村文艺演出队根据脚本彩排,于70年代末期至90年代,以戏剧的形式展示展现于舞台,并多次在县内巡回演出,深受群众好评。以上经典撒尼剧已先后被列入县级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保护名录项目,有5人被命名为各级非遗传承人,传承人以师带徒,开展各种形式的保护传承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随着《石林县阿诗玛文化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各级政府部门的大力重视支持,一系列文化保护、传承、扶持的配套措施政策也将逐一出台,有关部门将制定相关的保护、传承、扶持规划和措施,把彝族撒尼剧的保护、传承、扶持列入重要工作内容之一,石林县的非遗文化将会得到有效保护与传承。同时,在今年火把节期间,积极支持圭山镇糯黑村编排撒尼剧《圭山彩虹》,将于火把节推出演出。
三、下步工作方向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支持非遗传承工作,以及各民间文艺团体、文艺人才整理创作彝族撒尼剧,使优秀的《阿诗玛》文化得以很好的保护和发扬。
感谢您对石林县文化工作的支持和关心!希望您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许华 联系电话:67792619)
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
2018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