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对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363号建议的答复
徐永春代表:
您在今年的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南大村村委会建盖卫生室的建议》第363号建议交县卫计局办理。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成立了由洪敏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小组,具体负责办理该建议。办理人员通过深入走访,认真调查,提出以下办理答复意见:
一、基本情况
南大村乡村医生王玉权、张艳萍夫妇将自家住房的60平米改造为村卫生室使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待有新的村卫生室,立即搬入村卫生室开展各项工作,若王玉权、张艳萍夫妇在聘期满后,如未续聘,自家住房不得再作为村卫生室,不得再从事相关工作。上述请款由王玉权、张艳萍夫妇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作出承诺。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针对您所提建议即:南大村卫生室建设缺口资金40万元的问题。县卫计局积极开展村卫生室建设情况调研并协调大可乡政府,在2018年6月由大可乡政府将南大村卫生室建设和20万元建设资金列入《石林县2018年至2020年脱贫攻坚项目库》报送县脱贫攻坚指挥部。
三、下步工作方向
积极协调大可乡人民政府和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将鱼龙坝村卫生室建设列入《石林县2018年至2020年脱贫攻坚项目库》,争取卫生室项目建设资金。
徐永春代表,诚挚感谢您对我县农村卫生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和支持我县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
联系人:肖云 联系电话:67785176
石林彝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