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阜街道办事处 对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048号建议 的答复
鹿阜街道办事处
对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048号建议
的答复
曹绍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堡所路至仙人洞公墓近1000米的道路硬化、公墓建设区征地的建议》的建议已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堡所路至仙人洞公墓近1000米的道路确实存在每逢雨季到处积水,且路面坑凹不平,给群众出行带来不便。
(二)2009年政府投资100万元在堡子村委会后街三组建成仙人洞农村公益性公墓,专为鹿阜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堡子村委会、鱼龙坝村委会的农村死亡人员提供骨灰安葬的墓位。建成使用已8年多,到2016年底已进入公墓安葬390具骨灰。
(三)2009年原路美邑镇与堡子村委会后街三组51户农户签订了土地租用协议,甲方为路美邑镇人民政府(并盖有公章)。乙方为路美邑镇堡子村委会后街村民小组户主签名。落款有参加人,原路美邑镇副镇长牛云祥、工作人员杨思聪、堡子村委会主任徐志勇、后街三组组长董云彪签名。
土地租用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租用乙方永久经营土地的用途为:公益性墓地建设。
甲方租用乙方的土地期限为长期,在租用期间,如遇国家征用,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征地价一律为30000元/亩,甲方应将租金支付至答应征地协议的前一年。
甲方租用乙方的土地租金支付标准每年800元/亩。租地总面积41.433亩,每年支付租金33146.4元。
租金支付办法为:一年一付,每年2月20日前付清当年的租金。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守约方的全部损失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村委会、村小组各执一份。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一)堡所公路至仙人洞公墓近1000米的道路硬化工程,石林县交通运输局现已立项计划,在年内完成道路硬化工程。
(二)公墓建设区征地的建议
现鹿阜街道办事处已拨付清2015年以前的地租,2016年、2017年两年的地租请村组干部尽快到鹿阜街道办理拨款手续。关于公墓建设征地的建议:现只能按2009年路美邑镇与农户签订的租地协议执行,只要有租转征的相关政策,我们一定会积极办理相关征地事宜。
三、下步工作方向
对曹绍明代表提出的建议,现已协商办理,特别是对你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下步我们一定支持村委会的各项建设,相信在村组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努力下,一定会把堡子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新农村。
以上办理答复意见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谢谢!
(联系人:马正明 联系电话:0871—67796549)
鹿阜街道办事处
2017年8月1日
鹿阜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7年8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