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阜街道办事处 对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151号建议 的答复
李绍萍代表:
您提出的《请求政府相关部门帮金融机构清收行政事业单位历史遗留债务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4年12月30日,路美邑村委会向路美邑信用社借款28.2万元,用于水利工程建设,至今还欠本金18.8万元。
1998年1月25日,路美邑乡卫生院因建盖路美邑村岔口办公楼,向路美邑信用社借款10万元。该笔借款于1999年1月19日到期后未能归还,因此于2000年12月29日办理借新还旧手续。后因卫生院不具备借款主体资格,因此于2001年6月13日将剩余6万元本金重新办理了借新还旧手续,借款主体变更为路美邑乡政府。贷款到期后仍无资金偿还,于2005年6月14日再次以路美邑乡政府的名义办理了借新还旧手续,至今借款本金仍有35972.15元未偿还。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1.路美邑村委会欠款问题。由于路美邑村委会及八个村小组无集体经济来源,所以多年来集体经济比较薄弱,现无偿还所欠本金18.8万元能力。经鹿阜街道办多次与路美邑村组干部进行商谈,村组干部已同意在有经济收入的条件下优先偿还所欠信用社的贷款本金;
2.原路美邑乡政府欠款问题。由于行政区域变更,原路美邑乡已合并至原鹿阜镇(现为鹿阜街道办事处),单位领导也已多次变更。同时该笔借款是用于建盖路美邑卫生院,借款后因政策变化导致借款主体发生变更却未影响和改变借款的用途,因此建议向路美邑卫生院(现合并至鹿阜卫生院)及县卫计局商谈借款清偿事宜。
三、下步工作方向
鹿阜街道办事处下一步将督促路美邑村委会优先偿还所欠信用社的贷款本金事宜,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路美邑乡卫生院建盖大楼的欠款问题。最后,衷心感谢李绍萍代表对鹿阜街道办事处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张云芬 联系电话:0871—67796549)
鹿阜街道办事处
鹿阜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7年7月28日印发 |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