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金融办对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第123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李绍萍代表:
您提出的《加大对非法集资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的建议》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几年,由于受棚户区拆迁、鱼龙水库搬迁等影响,我县境内出现八家投资咨询中介公司。针对加大对投资公司业务的监管力度,加大对投资公司高回报筹集资金的非法集资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控投资公司的审批和发证的要求,县金融办高度重视,积极与县市场监管局和人民银行石林支行、银监办、公安局等沟通,,加强金融风险监管,加大非法集资打击力度,防范化解涉稳、金融风险,维护全县社会稳定。按照《石林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以及相关政策要求,采取了约谈公司法人、现场核查、暂停办理咨询公司的发证等一系列措施,做好宣传金融风险知识工作,做好非法集资的风险监测预警、广告管理、风险提示、行业监管等工作,防范化解涉稳、金融风险,维护全县社会稳定。
二、建议办理情况
(一)做好牵头工作,加强金融风险监管。
面对当前的民间借贷问题,成立了石林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由金融办牵头,县委政法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23个单位为成员单位,联合开展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等工作。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确保任务能落实,工作做到位。
一是各责任部门多渠道掌握重点群体动向,落实涉稳群体管控责任,每月定期向金融办上报收集到的信息,强化日常监管、风险评级、风险预警、信息研判、应急处置、舆情引导、打击处理、社会维稳等工作,最大限度把控舆情,减低风险。
二是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发现隐患后,由金融办牵头,公安经侦及派出所、工商、税务、银监等部门参加召开联席会议共商打防对策。
(三)联合协作成员单位,严控投资公司继续发展。
针对加大对投资公司高回报筹集资金的非法集资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控投资公司的审批和发证的要求,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我办及时与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对接,出台《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分类处置实施细则》,联合打非办的现在成员单位对辖区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查处。2018年上半年,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公安经侦、维稳办、市场监管局、银监局人员,成立了检查组,开展了专项检查,对相关公司的投资项目和进账明细进行核查目前已开展摸排3次,对投资公司负责人约谈1次,大型宣传活动5次。从公安局了解到,目前无非法集资案件。
二是协调市场监管局严格了投资咨询市场准入审核制度。对有“咨询”、“投资”等公司必须依法实行前置许可制度的,严格核查许可文件,未取得前置许可的坚决不予登记,无须事前准入的,严格履行登记程序,准确核定其业务范围,并对投资理财、非融资担保、P2P网络借贷等新的非法集资高发重点领域,以及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教育机构等新的非法集资风险点进行密切关注。
三是针对当前不少非法集资的投资理财机构惯用发宣传单、户外广告来包装自己的做法,加大非法集资广告查处力度,封堵非法集资活动传播渠道。期间对市场监管局对浦东投资咨询公司的虚假广告进行行政处罚。加大高收益项目排查力度,对号称“高回报、高收益”的产品开展监测排查,加强风险研判,及时预警提示。加大对高风险企业的排查和分类处理,对接到涉嫌非法集资报警报案的企业进行排查梳理,涉嫌犯罪的坚决立案打击,不够立案标准的,移交相关责任部门处理。
(三)加大宣传教育工作。
我办制定了《石林彝族自治县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暨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方案》,把宣传工作做成常态化和年度重点工作,主要有:
一是通过签“承诺书”、借助基层党组织、驻村扶贫工作队宣传等方式牵头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开展宣传活动进机关、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一步普及金融知识,提高群众识别能力和风险意识。
二是利用省市拍摄的老年人题材、农村题材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广告,继续加大在石林县电视台投放力度。
三是通过手机利用石林县政府网、石林发布、石林在线等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推送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公益信息。
四是建立了“石林金融”微信公众号平台,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辨识非法集资的小知识、举报非法集资线索等信息和功能进行集成,构建线上宣传教育举报平台。
五是通过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以条幅、展板、电子显示屏等为载体,常态化开展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六是借“110宣传日”、“3.15消费者权益日”、“4.26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活动”、“石林县综治维稳各乡镇宣传活动”、“5.15打击经济犯罪宣传日”的契机,开展大规模宣传活动,在双龙广场、堡子村委会、西北街社区等棚改区,利用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宣传袋、张贴宣传标语、悬挂警示标语等多种方式,提醒老百姓特别是涉及拆迁、棚户区改造的群众,珍惜血汗钱,警惕非法集资陷阱,坚决不参与非法集资。
三、下步工作方向
下一步,我们将要加强综合治理,坚持打击与防范并重,在有效处置化解风险的同时,进一步防范新的非法集资活动产生。继续协调各乡镇继续加强农村的宣传教育,要求各家银行保险公司在营业网点的宣传,利用手机网络新媒体、电视台以及百姓大舞台、领导干部培训日等多元化手段继续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工作。
以上是我办结合工作情况做出的针对《加大对非法集资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的建议》的答复,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恳请继续支持和关心石林金融秩序的稳定,并继续提出意见和建议。
再次对李绍萍代表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联系人:尹奎 联系电话:67785270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