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桥街道办事处关于对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108号建议的答复
段丽芳代表:
您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所提的《关于板桥村委会马街村路灯的修缮问题》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板桥村委会马街村下辖2个村民小组,有农户300户,村内道路约3公里长,属板桥集镇建成区范围。2008年在上级关心支持下安装路灯38 盏,目前都不能正常使用,需要维护修理(其中3根电杆倒塌倾斜)。2018年在石林县科协关心支持下,在道路沿线电杆上安装路灯38盏,安装后定时照明,每月需电费约1000.00元。后来由于灯泡逐步损坏,加上村小组收入有限,无力长期承担电费,导致最终路灯停止使用。
二、办理情况
1、积极联系村组,实地进行查看,听取村组干部意见。村组干部说,维修不困难,关键是村集体收入有限,难以承担每月的电费。如果能解决电费问题,随时可以恢复路灯照明。
2、办理思路:(一)由所涉及的村小组均摊维修费及电费,村委会适当补助;(二)争取相关部门资金支持,共同解决实际问题。
3、办理结果:7月2日,板桥村委会组织涉及的村组干部,就马街路灯维修问题进行了讨论。由于各村小组财力有限,思想不统一,无法就路灯维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三、下步工作方向
(一)争取相关部门资金支持,早日解决此事;(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争取村委会、村小组支持,早日促成此事。感谢你多年来对板桥集镇建设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