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湖镇人民政府 关于对县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54号 建议的答复
长湖镇人民政府
关于对县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54号
建议的答复
杨芳代表:
您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长湖镇祖莫村委会窝子山村建立厨房的建议》,充分体现了你对长湖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关心,县、镇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已列为第254号建议,并交由长湖镇人民政府负责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情况经镇有关部门实地调研,长湖镇祖莫村委会窝子山村于2009年建造待客处,当时因资金不足,没有配套厨房。目前群众办红白喜事,遇到阴雨天要在室外煮饭做菜,影响了群众的健康,但因镇财政困难,镇政府已经将该项目列入长湖镇的2018项目库内,下一步镇政府将积极主动向县级部门反映申报,争取立项解决。
感谢您对长湖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龙飞 联系电话:0871—7734009)
二○一八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