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湖镇人民政府 关于对县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41号 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1-23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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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湖镇人民政府
关于对县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41号
建议的答复
金跃英代表:
您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宜普勒村安装太阳能路灯的建议》,充分体现了你对长湖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关心,县、镇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已列为第241号建议,并交由长湖镇人民政府负责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农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改善农村出行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您所反映情况经镇有关部门实地调研情况属实,目前该问题已经立项解决。
感谢您对长湖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龙飞 联系电话:0871—7734009)
二○一八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