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湖镇人民政府 关于对县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38号 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1-23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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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湖镇人民政府
关于对县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38号
建议的答复
金小祥代表:
您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增加太阳能路灯的建议》,充分体现了你对长湖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关心,县、镇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已列为第238号建议,并交由长湖镇人民政府负责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镇有关部门到乍龙村实地调研,乍龙村路灯原来主要安装在群众较为集中的区域,尚有部分群众未照顾到。经初步估算目前缺口资金10万元。因镇财政困难,我们将已把该项目列入长湖镇的2018项目库内,镇政府积极向县级部门反映申报,争取立项实施。
感谢您对长湖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龙飞 联系电话:0871—7734009)
二○一八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