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湖镇人民政府 关于对县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13号 建议的答复
长湖镇人民政府
关于对县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13号
建议的答复
毕红忠代表:
您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舍色村委会宜邑村建设太阳能路灯的建议》,充分体现了你对长湖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关心,县、镇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已列为第213号建议,并交由长湖镇人民政府负责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农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改善农村出行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经长湖镇有关部门到宜邑村实地调研,您所反映情况属实。但因镇财政困难,长湖镇人民政府已将该项目列入全镇2018年项目计划,并上报县级相关部门,争取立项解决。
感谢您对长湖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龙飞 联系电话:0871—7734009)
二○一八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