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总工会 关于对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391号建议的答复
石林彝族自治县总工会
关于对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391号建议的答复
李永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开展县级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各级劳动模范的选树是赞扬劳动光荣,传播正能量的最直接、最有力的措施之一。各级劳模的选树是县委、县政府交给工会组织的光荣任务,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载体。
截止2018年5月,我县共有各级劳动模范70名(其中:省部级劳动模范13名,市级劳动模范50名,县级劳动模范7名)。2013年4月,在石林彝族自治县劳动竞赛委员的领导下,县总工会组织开展了石林县首届县级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工作,共评选出10位县级劳动模范进行了表彰。在首届县级劳动模范中,有1名被评选为市级劳动模范,有2名因触犯刑律被取消了县级劳动模范资格。
按照国家关于评选表彰奖励的相关政策规定及上级工会组织的统一安排,2013年至2016年期间,为规范劳动模范的评选和管理工作,省、市级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一直没有继续开展。通过各级工会组织的共同努力,直至2017年,省、市级劳动模范选树工作才又重新开展了起来。
二、建议办理情况
接到代表所提的建议后,县总工会及时召开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和安排,提出办理答复要求,安排具体办理答复人员,明了办理答复时限。在认真分析代表所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劳动模范管理工作实际,县总工会为继续开展级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及时开展县级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的基层调研工作,摸清各行各业先进人物的底数,了解基层工会对继续开展县开展县级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大部分基层工会组织对继续开展县级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表示赞成和支持。二是及时向提出建议的人民代表开展了调研面商工作,在充分听取代表意见、建议的前提下,认真对我县劳动模范的基本情况;县级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政策依据、基本要求、工作程序等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和解释。三是将县级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工作及时向上级工会组织进行了报告。按照上级组织通知要求,县级以上表彰奖励名额、范围等事项的确定须由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四是省、市总工会就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工作进行了明确,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实行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如果同一年度已开展了上一级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工作,不宜开展再开展下一级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劳模时的讲话精神,深入开展“中国梦·劳动美”主题实践活动,广泛宣传我县各行各业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努力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县营造了“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先进人物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示范带头作用。
县总工会将继续努力抓好县级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工作。一是继续将县级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工作纳入重点工作抓紧抓好。二是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评选表彰县级劳动模范请示,待县委、县政府审核批准后,及时组织开展县级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工作。三是提前做好各行各业先进人物的摸底工作,确保劳模人选的结构和质量。四是抓住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有利时机,做好县级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工作发动工作,确保选出来、树起来、亮起来。
在此,对李永福代表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联系人:袁 宏 联系电话:0871—67796290)
石林彝族自治县总工会
2018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