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对政协石林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3号提案的答复
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对政协石林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013号提案的答复
万春林等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尽快启动石林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的建议》已交办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石林风景名胜区是1982年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首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也是最早编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景区之一,1979年开始编制,1982年经各级政府审查后逐级上报国家建设部,1987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规划时限为20年(1982年至2002年)。 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于2002年开始修编第一轮《石林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7——2020)》,2004年上报国务院,2007年国务院同意后住建部复函(建城函[2007]139号):“原则同意修订后的《石林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07——2020年)》,石林风景名胜区面积为350平方公里。
《石林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07——2020年)》到2020年规划期届满,依据《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建部第26号,2015年)第二十四条规定:“风景名胜区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至少每5年组织专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评估。评估报告应当及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规划期届满前2年,风景名胜区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规划进行评估,作出是否重新编制规划的决定。在新规划批准前,原规划继续有效”。因此,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于2017年2月16日向石林县人民政府上报了《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关于实施石林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3-2020)修编的请示》,2017年4月5日石林县人民政府第10次县长办公会决议,“同意实施《石林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严格控制成本,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规划修编单位,确保依法依规。”
严格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选择石林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规划设计单位,于2017年10月12日在石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中标单位为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价278万元 。石林管理局已向昆明市园林局上报《石林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07——2020年)的评估报告。今年4月4日,昆明市园林局已向云南省住建厅上报《石林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07——2020年)》的评估报告。云南省住建厅已向国务院风景名胜区规划主管部门做了多次对接,现已明确向自然资源部林草局上报。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风景名胜区条例》组织规划单位正在编制《石林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21——2040年)》大纲,待大纲编制完成,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将组织县上相关部门听取规划单位汇报规划大纲。下步,我局将按程序有序推进总规修编,保持总规与景区发展相统一。
感谢您对石林旅游发展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对石林旅游发展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为建设“美丽石林,幸福彝乡”建言献策。
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2018年7月2日
(联系电话:67711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