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务院大督查“我为大督查提意见” (昆环督转〔2018〕132号) 交办编号DDX20180143 交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国务院大督查“我为大督查提意见”
(昆环督转〔2018〕132号)
交办编号DDX20180143
交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昆明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截至2018年12月5日,石林县先后共接收昆明市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件5件,已办结5件,正在办理0件。2018年10月31日,石林县人民政府收到国务院大督查“我为大督查提意见”(昆环督转〔2018〕132号)交办件后,县人民政府责成县林业局对此件开展调查。现将具体办理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转办编号DDX20180143
(一)反映问题
1.石林县西街口镇村民反映地方政府及个人通常在需要环境整治的地方种上一些速生树木如桉树、雪松之类的树种。这些树种对环境的危害比较大,建议种上本地所特有的植物,跟本地环境相结合才能更好的治理。
2.反映农村饮水问题,很多地方把村里镇上的水库以及河流包出去搞养殖,导致生活及饮用水不干净的问题。
(二)属实情况
部分属实。
(三)重复情况
无重复。
(四)涉及国家级环保督察专项行动情况
不涉及。
(五)办结情况
已办结。
(六)检查处理情况
1.现场核实情况:
(1)石林县西街口镇南部片区,特别是雨布宜村主要是桉树栽植密集的区域。在我县实施的营造林项目以及每年的义务植树中,树种选择都以“适地适树”为原则,没有种植过桉树,这与反应的“政府在需要治理的地方种上桉树”描述不符。但也不可否认,桉树在之前很长一个时期为我县森林资源增长做过贡献。
(2)西街口镇有10个村委会、31个自然村,其中,三角水库供应糯衣村委会4个自然村的生产生活用水,杨溪水库供应西街口、威黑格渣、新木凹4个村委会13个自然村的生产生活用水,威黑水库供应雨布宜、绿水塘、西街口、老挖、月湖5个村委会9个自然村的生产生活用水,大紫处清水塘供应大紫处1个村委会1个自然村的生产生活用水,其余4个自然村由龙潭、地下井供应人饮用。经调查,西街口镇承担人饮用的水库没有肥水养鱼的情况,但是部分时段村民家中自来水会出现浑浊的情况。市水务局、县委、县人民政府已经安排资金建设威黑水库水厂,2018年9月开工,待水厂建好运行后,自来水水质问题将彻底解决。
2.检查发现的问题:
(1)由于桉树的经济价值较高,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广大林农为了经济价值最大化,自发地在自己的自留地或承包林地上种植桉树,导致我县桉树面积增多。
(2)西街口镇威黑水库在雨季时,由于上游洪水进入水库,取水口在靠近库底位置,故部分时段村民家中自来水会出现浑浊的情况。
3.针对问题的处理情况:
(1)自2016年以来,我县开展天然林停伐工作,在全县的林木采伐中,只能采伐人工林,而人工林中几乎都是桉树,并规定采伐后更新树种不能为桉树。每年上级下达我县商品林的采伐指标为11400立方米,(其中:主伐4300立方米、抚育采伐2000立方米、地产效林改造4800立方米、其它采伐300立方米),由于每年的采伐指标少,不能满足采伐需求,采伐桉树只能逐年进行。今年8月份以来,省林业厅、市林业局召开了路域桉树替换工作会议,并安排了路域桉树替换相关工作。昆明市林业局以(昆林林政发〔2018〕10号)文件下发了《关于追加路域桉树替换采伐限额的通知》,下达我县路域桉树替换工作专项采伐指标13000立方米,专门用于高等级公路、主要城市面山的桉树采伐。到目前为止,我县共采伐路域桉树蓄积6307.26立方米,可以预见,随着路域桉树替换工作的开展,我县桉树种植面积将大幅下降。
(2)市水务局、县委、县人民政府于已经安排资金建设威黑水库水厂,2018年9月开工,待水厂建好运行后,自来水水质问题将彻底解决。
4.现场复查情况: 由于反映问题属于长期工作任务,且每年的采伐指标少,不能满足采伐需求,采伐桉树需要一定的年限才能完成。
5.整改结果: 针对路域桉树替换工作,目前已要求各乡镇上报需要采伐的面积、蓄积,根据市级下达的采伐逐步采伐。通过实施林业生态建设及森林资源保护三年行动,2018年,根据“规范标准,全面恢复”的要求,种植本地生态树种,规格2米×1.5米,每亩不少于222株,高度1米以上,成活率90%以上。
(七)责任追究情况
无。
(八)下步工作打算
1.加快推进路域桉树替换工作,从高等级公路、主要城市面山的桉树采伐入手,引导林农种植生态树种,鼓励群众发展林下种养殖,逐步替换桉树。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印发的《石林彝族自治县开展严厉打击毁林开垦和整治违法改变林地用途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石发〔2018〕9号)文件要求,依据2006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结果,对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非法开垦及违法改变林地用途进行林地清查清收清退、植被有效恢复、案件查处工作,重点开展修正调整、恢复植被、验收整改和巩固提升工作。
2.加强水源地的保护与管理,及时取缔和清除污染水源的行为。举一反三,加强辖区范围内所有水库地表径流区的巡查,如发现在水库内肥水养鱼等会造成水污染的情况,及时制止取缔。加大宣传力度,向水库周边村民宣传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知识,提高村民的环保意识。
(九)整改时限
限期整改:2019年12月底
责任单位:石林县林业局
责任人:姬卫国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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