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务院大督查“我为大督查提意见” (昆环督转〔2018〕132号)交办编号DDC20180141交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国务院大督查“我为大督查提意见”
(昆环督转〔2018〕132号)交办编号DDC20180141
交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昆明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截至2018年12月5日,石林县先后共接收昆明市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件5件,已办结5件,正在办理0件。2018年10月31日,石林县人民政府收到国务院大督查“我为大督查提意见”(昆环督转〔2018〕132号)交办件后,县人民政府责成县工信局对此件开展调查。现将具体办理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转办编号 DDC20180141
(一)反映问题
随着铅价的不断提高,各大废品回收站开始大量回收电瓶,但是为了个人利益他们要请把水电瓶里的电水清理干净,于是在称之前他们把这种含有重金属,高污染物的废物随意到往下水道,我担心再过几年我们这里还能不能喝到干净的水,人会不会得癌症,我们这里的回收站会这样,别的地方也肯定一样,我希望政府能不能大力管制一下这样的行为,设置专门的投诉点从源头抓起,抓到后严厉惩处。
(二)属实情况
不属实。
(三)重复情况
无重复。
(四)涉及国家级环保督察专项行动情况
不涉及。
(五)办结情况
已办结。
(六)检查处理情况
1.现场核实情况
举报地点位于石林县鹿阜街道办事处大屯村委会大屯村446号,涉及企业为石林文磊修理店,主要经营范围为摩托车、电动车修理与维护服务。该个体工商户于2014年3月由赵文磊投资建设,当时未办理任何手续,于2018年11月26日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检查期间,发现该店存放有一个废机油存放桶和20只旧蓄电池(每只约6.5公斤重),旧蓄电池无拆解痕迹,未发现该店有回收电瓶行为。据修理店负责人介绍,20只旧蓄电池是客户送来维修的,未发现店内有拆解蓄电池后留下的痕迹,周围排水沟也未发现倾倒蓄电池废液痕迹。
2.检查发现的问题
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办理营业执照,也未办理环保手续。
3.针对问题的处理情况
一是责令石林文磊修理店经营者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及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二是制订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去向。三是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
4.现场复查情况
经2018年11月27日现场检查,该企业已经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环保手续正在办理中。
5.整改结果
石林文磊修理店经营者承诺在2018年12月4日前完成整改。
(七)责任追究情况
无。
(八)下步工作打算
为摸清县内车辆维修企业出售电瓶情况、再生资源企业回收电瓶情况,石林县于2018年11月21—28日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车辆维修企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经检查,发现汽车维修企业废旧电瓶由电瓶经销商回收,只有部分再生资源回收站回收电瓶,但未私自拆解。为进一步加强废旧电瓶回收管理,石林县将进一步规范车辆维修企业、再生资源回收站经营行为,加强日常巡查力度,杜绝私自收购电瓶等危险废物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将从严从重处罚。
(九)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石林县工信局
责任人:王光学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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