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湖镇人民政府 关于对县政协第十届第二次会议第162号 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12-02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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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湖镇人民政府
关于对县政协第十届第二次会议第162号
提案的答复
毕有和委员:
您在县政协第十届第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新建长湖镇祖莫村委会小团山村村民活动场所的建议 》,充分体现了您对长湖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关心,县、镇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已列为第162号提案,并交由长湖镇人民政府负责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毕有和委员您好,您所提建议,目前已经立项。县财政支持30万元,群众自筹1.25万元,已完成工程图纸设计、栏标预算编制等前期工作,预计本月完成投标工作。计划7月底动工实施小团上村级活动场所建设项目,9月底可以竣工投入使用。
感谢您对长湖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龙飞 联系电话:0871—7734009)
二○一八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