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湖镇人民政府 关于对县政协第十届第二次会议第144号 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12-02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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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湖镇人民政府
关于对县政协第十届第二次会议第144号
提案的答复
杨红梅委员:
您在县政协第十届第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帮助维则村尽快完成待客处新建项目的建议 》,充分体现了你对长湖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关心,县、镇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已列为第144号提案,并交由长湖镇人民政府负责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长湖镇项目办实地调研,您所反映情况属实,该项目已经立项,争取县财政、县旅游、县民宗补助资金于6月份开工建设,目前主体已经完工,预计8月份可以使用。
感谢您对长湖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龙飞 联系电话:0871—7734009)
二○一八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