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湖镇人民政府 关于对县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30号 建议的答复
长湖镇人民政府
关于对县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30号
建议的答复
黄树学代表:
您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解决长湖集镇中心广场有关问题的建议》,充分体现了你对长湖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关心,县、镇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已列为第230号建议,并交由长湖镇人民政府负责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长湖镇有关部门实地走访调研,您所反映情况属实。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现有的集镇广场已经不能满足集镇的发展需求,镇人民政府已向上级部门反映该问题,积极争取项目立项。目前已争取70万民宗资金用于解决集镇中心广场问题,下一步镇人民政府将加大对集镇中心广场配套设施的投入。
感谢您对长湖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龙飞 联系电话:0871—7734009)
二○一八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