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湖镇人民政府 关于对县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19号 建议的答复
长湖镇人民政府
关于对县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19号
建议的答复
方志学代表:
您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修建海宜村委会活动场所的建议》,充分体现了你对长湖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关心,县、镇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已列为第219号建议,并交由长湖镇人民政府负责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镇项目办到海宜村委会实地调研,您所反映目前海宜村委会活动场所严重不足,现办公地点为简易小瓦房,情况属实。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多方协调,目前海宜村委会村级活动场所已经立项并完成图纸设计、栏标预算编制等前期工作。预计7月份完成招标工作,预计10月份可以竣工,投入使用。
感谢您对长湖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龙飞 联系电话:0871—7734009)
二○一八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