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湖镇人民政府 关于对县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15号 建议的答复
长湖镇人民政府
关于对县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15号
建议的答复
毕正华代表:
您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所各邑新寨村活动中心建设缺口资金的建议》,充分体现了你对长湖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关心,县、镇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已列为第215号建议,并交由长湖镇人民政府负责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长湖镇所各邑新寨村新建老年活动中心391.6㎡,新建公共厕所38㎡。该项目现已进入设计阶段。新建老年活动中心391.6㎡预算耗资47.3万元,新建公共厕所38㎡预算耗资4.9万元,预算总建设资金52.2万元,现有资金47万元,资金缺口5.2万元。长湖镇人民政府积极向县民宗局申请资金补助,目前该资金缺口已经落实。
感谢您对长湖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龙飞 联系电话:0871—7734009)
二○一八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