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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1809-100576 主题分类: 2018年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9-20 10:10
名 称: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002号建议案的答复意见
文号: 石政办理复〔2018〕5号 关键字: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002号建议案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18-09-20 10:10 浏览次数:109
字号:[ ]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002号建议案的

答复意见

蒋开彦、徐丽琼、毕何芬等委员

们在县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切实深化河长制工作加强河库管理建议已交由县人民政府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石林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一河一长的原则,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组织体系三级河长四级治理体系、二级督察督导制度。成立了县河长办,落实了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一河一策方案和深化河长制工作要点,开展河长清河行动,推进基层党建与河(湖)长制双提升,深化全县河(渠)湖库管理保护工作,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为认真落实好县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切实深化河长制工作加强河库管理建议,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水务局长为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乡镇(街道)为协办单位的建议案办理小组,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由县水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办理工作。建议案办理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并于2018710日开展调研面商,充分听取各位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二、答复意见

(一)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组织体系。县委、县政府出台《石林彝族自治县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将2座中型水库、20座小(一)型水库、81座小(二)型水库、7条流域面积大于50平方千米的河流、16条流量在1立方米/秒以上的渠道纳入县级河长制,其河道、坝塘、渠道纳入乡镇级河长制管理,实现了河长制工作全覆盖。同时,建立信息报送制度、信息共享制度、河长制会议制度、河长制工作督查制度、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验收制度以及日常巡查制度、协调会办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等关工作制度。

(二)设立各级河长。县级成立了由县委书记担任组长、县长担任第一副组长、县委副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县级河长和县直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县、乡镇(街道)、村(社区)、村(居)民小组构成的三级河长四级治理责任体系。县、乡镇(街道)分别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村(社区)设河长,村(居)民小组设专管员。全县共设立河长213人(其中:县级河长37,乡镇(街道)级河长67人,村级河长109),设立河长制公示牌66块,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2018以来,县级河长巡河42人次,乡镇(街道)河长巡河104人次,村(社区)级河长巡河191人次。

(三)突出督查问效。出台了《石林彝族自治县深化河长制工作督察方案》,明确由县委副书记任总督察,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担任副总督察,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分别成立河长制督察组县政协负责对长湖镇、圭山镇、西街口镇及台创园辖区范围进行督查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对鹿阜街道、石林街道、板桥街道、大可乡及工业园区辖区范围进行督察。2018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督察组分别对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

(四)构建基础技术支撑。委托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石林县7条河流、12座水库的一河(湖库渠)一策方案。

(五)积极开展“河长清河行动”。2018年以来,县级和各乡镇(街道)出台了《河渠湖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方案》,认真落实河长督促指导职责,充分利用冬春修和河湖枯水季节有利时机,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限期清理河渠湖库管理保护范围内的垃圾,加强对非法采砂、私挖乱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拆除违法建筑物,清除河道两岸非法种植物,检查核实排污口设置、污水排放情况取缔非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打击偷排、不达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强网箱养鱼的核查和日常管理,对未经批准的依法进行取缔,严厉打击在河(渠)湖库电鱼、毒鱼等违法活动,促进河(渠)湖库基本面貌得到改善,水环境质量和周边环境得到提升。2018重点开展了西河专项治理,完成河道疏浚14公里,种树8260棵。

(六)开展黑臭水体专项整治。2018525日,县人民政府召开石林县黑臭水体整治及河长制工作推进会议,对三河五沟(巴江河、西河、黑龙河、吃水河、东山沟、三板桥大沟、白虎山沟、黑龙潭水库大屯沟)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中涉及河长制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县住建、水务等部门三河五沟进行实地摸排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七)推进基层党建与河(湖)长制“双提升”。出台了《石林县推进基层党建和河(湖)长制双提升工作的实施方案》,成立由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任组长,县委组织部分管领导、县河(湖)长办主任任副组长,县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领导为成员的县级基层党建与河(湖)长制双提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相关制度和办法的研究制定,统筹协调各项重点工作。

(八)坚持宣传引导。在推进河长制工作常态化管理的同时,不断加大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固定宣传牌等方式不断增强群众的认同感和参与度,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全民参与、专业治理、协调联动的河(渠)湖库保护治理新格局。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制定出台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要点。按照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河长制的工作部署,将河长制工作推进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全面深化三级河长四级治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各级河长责任意识,改变河(渠)湖库基本面貌,加大河流生态环境保护力度,重点围绕城市污水管网建设、雨污分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河道清淤等工作,落实治理保护措施项目化、工程化,推进落实河长制六大任务,努力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二)制定出台全面深化湖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国家、省、市要求,紧扣我县水利十三五规划,按照节水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遵循湖泊生态治理规律,开展系统治理,制定出台全面深化湖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三)完成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和审批工作。完善巴江一河一策方案,上报市级审批后实施。对其余的西河、马料河、大可河、普拉河、几湾河、黑龙河,制定一河一策方案由县级审定实施

(四)认真组织开展2018年全面深化河(湖)长制工作专项行动。全面开展河长清河行动、水污染防治行动、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行动、剿灭黑臭水体行动、水生态修复行动等专项行动,确保河渠湖库管理保护工作常态化开展

最后,感谢对深化河长制工作加强河(渠)湖库管理工作的关心、重视以及对县人民政府工作的理解、支持。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716

(联系人:段正平67799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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