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603号建议的答复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603号建议的
答 复
毕志英代表:
你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石林县圭山煤矿退出普拉河村委会生态环境整治工作》的建议(第0603号建议),已交石林彝族自治县(以下简称“石林县”)人民政府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云南省圭山煤矿(以下简称圭山煤矿)建于1958年,属于省属煤矿,地处昆明市石林县和红河州泸西县交界处。其中,矿井生产、办公区属于石林县行政区域,采矿区和矸石堆放区属于泸西县行政区域。煤矿工人户籍均属于泸西县,所产生的税收均上缴泸西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煤炭行业产业去产能政策,2016年,圭山煤矿被云南省煤化工集团列入去产能范畴,需于2019年前关闭退出。圭山煤矿于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井下设备拆除和井筒封闭工作,目前正在开展地面设施设备拆除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圭山煤矿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由泸西县负责,煤矿已上缴了土地复垦保证金到泸西县国土资源局。
石林县圭山镇产煤区涉及7个村委会、19个村民小组,9300余人。多年的煤炭开采,导致产煤区山林破坏严重,河道干涸、农村田地污染等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为改善和修复石林县圭山镇产煤区生态环境,石林县人民政府多措并举,通过关闭产煤区焦化厂和煤矿、地质灾害整村搬迁、清理废渣、面山绿化、河道整治、道路限高、打击私挖盗采行为等手段,并逐年加大对产煤区人居环境改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采煤区的生态环境。
二、建议办理情况
一是及时组建办理机构。县人民政府及时成立了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发改局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圭山镇人民政府等部门为协办单位的建议办理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在县发改局,由县发改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办理工作。
二是做实前期工作。石林县经过深入调研,制定并印发了《石林彝族自治县圭山镇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细化分工,明确职责,全面启动生态修复工作,并安排圭山镇产煤区生态修复前期工作经费100万元,2017年编制完成《圭山镇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石林县历史遗留废渣综合治理及地块风险防控工程方案》,为下一步实施项目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认真研究《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专项管理办法》等国家出台的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相关补助政策,多措并举,整合各部门资源,有针对性的包装申报项目,争取更多的项目纳入上级预算内补助盘子。2016年积极申报国家第三批专项建设基金,2017年申报省全省采煤沉陷区和独立工矿区关于矿区、沉陷区搬迁改造的支持,并包装云南省生态环保类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2018年向国家发改委申报首批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试点,并将石林—圭山地区铅镉锌砷污染区(高背景区)土壤污染调查及安全利用示范项目、石林县已关闭10个焦化厂污染地块的环境调查与修复工程2个项目上报到中央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目前2个项目已上报环保部待审,项目可研编制等前期工作同步进行,待项目资金下达后即可实施。
四是全力推进项目建设。近年来,石林县通过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民族宗教等资金,在生态修复、产业发展、乡村道路、民居抗震加固、养老服务、文体活动等方面累计投入2313万元用于产煤区7个村委会19个村民小组基础设施建设,使矿区生态环境得以改善,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
五是开展地质灾害搬迁。由于煤炭开采引发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导致芋头得等村部分村民房屋基础坍陷、房屋受损。石林县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工作组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调查和评估,按评估建议给予19户村民77.8万元补偿,该笔资金已全额拨付到圭山镇政府,由圭山镇政府统一拨付给受灾村民并组织实施搬迁工作。目前,搬迁实施方案已上报市国土资源局争取搬迁项目补助;海纳村搬迁项目正开展选址工作,待选址工作完成,通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搬迁方案后,将积极向市国土资源局争取搬迁项目补助。
六是积极调整产业导向。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抓好煤炭行业去产能和转型升级工作,减少煤矿数量,从源头上减少污染。2014年以来,国家、省、市相继出台政策,引导煤炭行业开展转型升级和去产能工作,通过4年的努力,石林县煤矿数量从16对减少到现在5对,减少了68.8%。根据产业政策,目前,石林县具备条件保留的矿井有2对,剩余的3对矿井均处于停产整顿状态,其中,有2对矿井无法继续实施转型升级即将面临关闭,另外1对矿井正在办理转型升级相关手续。下步工作中,石林县将积极引导转型升级后的煤矿企业实施标准化、生态化生产,为产煤区生态修复奠定坚实基础。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大源头治理力度。继续强化监管力度,注重多部门联合执法,防治结合,采取强硬措施,严厉打击私挖乱采、无序堆放废弃矿渣及违法排污的行为。强化煤炭企业的社会责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界定企业采矿区域,督促企业按区域履行环境治理职责;责令企业修建尾矿坝、拦砂坝等挡护设施及污水沉淀、净化设施,对厂区生产、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后排放,严禁直接排入河道。同时,加大河道产水区森林植被恢复力度,提升涵养水源能力,避免水土流失。
二是加大项目实施进度。通过采取项目策划包装、项目规划编制、争取上级支持等措施,逐步完善“一乡一品、一村一品”产业规划,实施道路治理、河道治理、矿井水污染治理、改造扩建废渣集中处理场、面山绿化、植被恢复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因地制宜,切实帮助产煤区群众找准路子,通过项目建设有效提升人居环境。
三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将石漠化治理、整村推进、新农村建设、产业扶持、道路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和项目向产煤区倾斜,加大对产煤区群众的扶持力度,促进矿区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
四是加大法治宣传力度。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深入矿区,特别是私挖乱采较为突出的区域,大力宣传《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拒绝私挖乱采,增强保护矿产资源的自觉性。避免因私挖乱采破坏植被,造成污染或雨水冲刷堵塞河道的现象。
毕志英代表,衷心感谢你对圭山产煤区生态环境整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产煤区生态修复是一个综合性工程,石林县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大生态修复资金投入力度,循序渐进开展产煤区生态修复工作,着力改善和提升当地群众的人居环境。
(联系人:段明宗,联系电话:15808849066)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