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政务服务第三方评价第十二期问题整改措施(石林县)
昆明市政务服务第三方评价第十二期问题整改措施(石林县)
存在问题 | 整改措施 | 责任 领导 | |
石林县
| 访谈时间:2018年8月8日 访谈对象:某医药企业相关负责人 ◎押金退还手续多,缴纳押金影响企业资金周转。 受访企业反映,2015年企业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按照有关规定先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缴纳了农民工工次保证金,待施工人员工资结算完毕及工程验收合格后再退还保证金。企业于2017年3月到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办理退还保证金相关手续,但由于遗失《建设工程社会保障及劳动保险费缴纳通知书》原件,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表示无法退还押金,需通过登报的形式,声明通知书遗失才能退还押金。企业根据工作人员要求在《春城晚报》刊登相关声明后,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又表示还需要到公证处对登报声明进行公证才可退款。最终企业到昆明公证处进行公证后才拿回保证金,前后花费1个多月时间。受访企业认为,虽然遗失了《通知书》原件,但企业有复印件及发票作为证明,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也存有缴费记录,但仍需要花费时间、金钱去办理相关证明比较麻烦。该企业还表示,若工程较大,缴纳保证金金额也会更多,退押金手续麻烦对企业的资金周转会产生一定影响。(具体涉及部门:石林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按照昆明市住建局劳保处的通知,该项费用已于2016年6月23日停止收费,并限期于2017年10月31日前对历年已缴纳未返退的项目全面清退完毕。 在清退中,对于劳保费“缴款通知书”原件遗失的项目,按昆明市住建局劳保处的统一要求,登报作废并经公证后才能进行退费,此要求在每个退费人员来退费时均已一次性进行了告知。资料齐全3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理完毕。 |
普建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