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林业局对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352号建议的答复
石林彝族自治县林业局
对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352号建议的答复
毕福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矿山管理和生态恢复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抓手。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石材产业发展,并出台了相应的措施。西街口镇矿山管理和生态问题形成历史久远,按照“谁开发、谁治理”的原则,多数矿山业主存在未依法依规办理项目使用林地相关手续,导致生态环境破坏。为避免因开采造成的环境破坏引发各类地质灾害隐患发生,县林业局制定相关措施,加大矿山开采秩序管理和生态恢复力度,为石林天然氧吧、生态县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建议办理情况
按照《石林县林业生态建设及森林资源保护三年行动方案》及非煤矿山相关管理规定,一是组织技术人员开展排查工作。2016年经我局技术人员在市局提供的石林5号疑似占用林地图斑上叠加石林县林保数据,石林石材厂乃拉扎布大理石矿、曹纪朋石灰石矿、寨黑大理石矿、寨黑小黑山大理石矿占用林地面积102.4100公顷,占用林地涉及3个林班, 11个小班;二是加大对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截止2018年5月29日,刑事立案12起,破案6起,涉案面积386.992亩,逮捕4人,取保候审5人,移送起诉5起;林政案件立破100起,罚款92万元,涉案面积169.98亩,治案案件立破1起;三是严格林政审批程序,按照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及其他相关要求,对征占用公益林的原则上不予审批;四是开展公益诉讼,2017年针对西街口矿山非法征占用林地,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起;五是清理矿山非法占用林地300余亩,责令种植树苗300余亩。
通过采取多种措施西街口镇矿山企业非法占林地行为得到遏制,矿山生态环境正朝良好状态发展。
三、下步工作方向
一是积极督促和指导矿山企业依法依规办理项目使用林地相关手续,并恢复生态;二是严格林政审批程序,对征占用公益林的原则上不予审批;三是对非法占用林地行为继续采取高压打击态势。
再次感谢代表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希望代表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昂志雄 联系电话:0871-67796853)
石林彝族自治县林业局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