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林业局对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72号建议的答复
石林彝族自治县林业局
对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72号建议的答复
陈艳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北小村核桃连片种植补助款兑现遗留问题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退耕还林工作的意见》(昆政发〔2011〕67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县情和群众对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的需求,我县在2012年—2014年实施了3.18万亩的市级退耕还林项目。根据《昆明市林业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暂行办法的通知》(昆财农〔2012〕2 号)的文件,我县属第二板块,补助资金为市县配套各50%,补助资金为500元/亩.年。但补助到2013年后,市级为了重新调整补助办法,导致2012年实施的市级退耕还林项目在2014年—2015年期间补助资金一直没到位,现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市级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昆政发〔2017〕40号)的要求,在补助标准不变的情况下,补助年限为5年。
二、建议办理情况
目前,市级资金已于2016年和2018年到位了二年,但由于全县实施的面积较大,部分农户由于不注重管养,出现长势差、保存率低,保存面积达不到要求等问题,导致市级补助资金一时难以兑现。针对存在的问题,在去年年初已安排各乡镇(街道)督促各农户进行补植和加强管养,对没有补植的地块在今年3月底前已按要求进行了地块变更。且已于今年5月初通过了市级专项验收,待市级公布验收结果后,就将市级下达的补助资金按照合格情况进行兑现。
三、下步工作方向
因市级补助资金已到位,但县级配套资金还未到位,目前我局正积极与县财政局沟通,争取在明年内按政策要求,将县级配套资金配套到位后拨付到各合格退耕农户中。
再次感谢代表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希望代表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赵建明 联系电话:0871-67796853)
石林彝族自治县林业局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