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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1807-092199 主题分类: 2018年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7-27 17:34
名 称: 石林彝族自治县林业局对县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4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石林办复〔2018〕4号 关键字: 石林彝族自治县,林业局,县政协,第十届,第二次

石林彝族自治县林业局对县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7-27 17:34 浏览次数:82
字号:[ ]

石林彝族自治县林业局

对县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4号提案的

                 答   复

李晓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林业生态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三年行动现状及几点思考》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石林县国土面积为168216.0公顷。其中:林地面积81979.9公顷,占总面积的49.33%。全县森林覆盖率40.95%。2006年启动“生态美县”战略以来,每年投入1000万元用于林业生态建设。2014年,实施了昆石高速公路绿色廊道建设工程。之后,县人民政府连续2次提出了以林业生态为主的三年行动计划,全县上下掀起了森林资源保护、植树造林高潮。特别是2016年10月29日,县委、县人民政府印发《林业生态建设及森林资源保护三年行动方案》后,全县再次掀起新的依法治林清退毁林开荒、违法占用林地新高潮,从县级到乡镇、从乡镇到村组,层层签订责任状,依法清退违法占用林地,从重严处破坏森林资源行为,起到了较好的效果。

二、建议办理情况

(一)加大对生态公益林的宣传和管护力度。完善基础宣传设施。在新区划的公益林区交通路口及时设立宣传牌、监督岗、公示栏,对一些已经陈旧破损和内容有所调整的公益林宣传牌及时更新。2017年,落实各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127.787万元,实施公益林管护面积76.86万亩。按照省林业厅的统一按排完成全县的公益林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完成辖区内38块公益林宣传牌建设工作。及时分配县级统筹资金,按照公益林资金管理办法,县林业局与县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将2017年国家、省、市公益林管护资金县级统筹部分共81.16万元分配给各乡镇、街道和林场。进一步规范公益林档案管理工作;加强管护人员队伍管理工作,举办全县公益林管护人员培训。

(二)目前,由县审计局牵头,国土、环保、林业、农业等部门配合,拟定《石林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中“对全县部分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进行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试点。审查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目标完成、资金和项目管理,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等。将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作为重要内容,突出对“五采区”治理情况的反映和问题揭示。……”从审计方面探索制定领导干部生态保护责任追究制度,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严格、高效的问责机制作为落实有关绩效考核制度的有力保障。

(三)推进国家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增加林产值,积极引进企业和引导当地农林大力发展林下养殖、林下种植、休闲旅游。积极创办林业合作社和家庭林场,拟定了《石林县林业专业合作社章程》,注册成立了石林县联谊林业专业合作社、石林林威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根据昆林改办发〔2017〕4号文件要求,正在准备县级家庭林场调研工作,将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出台相关评定办法,并组织申报评审工作。准备引入社会化服务机构,解决不动产登记林权外业勘测问题。已经完成了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昆明霖华林业社会化服务有限公司等单位参加的林权外业勘测试点工作,目前在协商解决数据入库问题。按照全市林业信息化建设年的工作目标,已经完成林业专网及相关设施建设工作,完成公益林资源数据录入工作。

(四)严格保护,动态监测,加大林业执法力度,加快林业建设步伐,全县各乡镇(街道)从严从重清退毁林开荒、打击违法占用林地行为,成效显著。2017全县共清退违法占用林地17918 亩,已植被恢复11950亩,经县财政聘请中介组织绩效考评,成活率达85%以上的7429.84亩。已兑现到乡镇(街道)477.1816万元。2017年至2018年上半年,共破获各类案件408 起,其中:一般林业行政案件376起;刑事案件32起;破获32件;逮捕14人;取保后审15人;移送起诉8件;治安案件1起。收缴罚款600多万元。

三、下步工作方向

(一)继续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及森林资源保护三年行动。一是采石、采砂点治理。按照“谁发证、谁收费、谁开采、谁组织恢复”的原则,制定出保留矿山的条件,该关的关,该取缔的取缔,对部分有条件办理林地手续的,矿点在重点水源区的、主要交通干道的要取缔,不予办理,对部分有条件办理林地手续的,完善手续合法经营。二是国家建设项目占用林地依法办理手续。在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对毁林开荒户要依法打击,特别是突击开荒,突击种树骗取国家资金的,不予补偿,不属于土地承包责任地的,一律不补给开荒户。三是继续加大违法占用林地清退力度要重点清理主要交通沿线,水源林、密枝山、森林公园、村镇面山等区域,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方式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林业生态建设。各责任单位要打造一片(点)相对集中的地块,其它按点、线、面三结合来恢复植被,引导群众,创造条件,探讨背与面置换的清退林地方式摸索,增加面山的绿化率。四是依法整治,突出重点。充分发挥森林公安的作用,继续加强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行为,严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问题。以查处非法侵占林地、毁林开垦,违法采石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为重点,以群众反映强烈和媒体关注的案件,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涉及面广的案件为突破口,力争发现一批、查破一批、处理一批违法人员,坚决将肆意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势头控制住。同时,对少数农民剥树皮、砍明字、放火烧树、挖树根、投药整死树木人员也要依法处理。五是加强新造林地的管护“三分造、七分管”,林业生态建设管护是关键。落实管护责任,避免“重造轻管”现象,充分调动护林员,利用好新造林地的管护资金,做到权责明确,任务具体,责任到人,建立权责相统一的管护工作机制。

(二)加大对森林资源保护的宣传力度。加强对林业生态建设及森林资源保护三年行动工作中好人好事、提出合理化建议、退、管、养好的村组进行跟踪报道;对依法推进,发动群众较好的村组一定要正面宣传;对破坏森林资源数量巨大,影响恶劣、查处难度大的案件要予以曝光。要大力拓宽和畅通社会和群众参与专项行动的渠道,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全社会打击破坏林地和森林资源不法行为的浓厚氛围。针对一行动期间可能出现的涉林违法热点问题和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问题,要加强分析预判,把握典型引导主动权,防止负面炒作。

(三)进一步探索完善生态保护绩效考核与责任追究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完善征租地补偿分配方案。在植树造林及开荒恢复绿过程中科学规划,在保障造林成活率高的前提下,以增加森林资源、提高生态效益为目标,大力发展防护林和本土树种,提高林分质量。

再次感谢代表们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希望代表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虎亮  联系电话:67796853)

石林彝族自治县林业局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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