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对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231号建议的答复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对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231号建议的答复
黄树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长湖镇维则村民族综合服务场所建设经费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局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把加快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作为我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尽最大的努力帮助山区少数民族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按照民族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照顾少数民族地区兼顾散杂居地区,按轻重缓急把有限的资金进行合理的安排,帮助民族地区解决一些实际困难。2017年10月,经镇政府上报我局,该项目经我局论证批准上报市民宗委列为2018年市级民族宗教专项资金项目,2018年4月,根据昆财行【2018】31号项目资金文件,该项目补助资金40万元,我局于2018年5月资金文件通知镇政府,项目要求年内完工并验收和资金支付工作,项目管理实行县级报账制。请您积极协助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感谢您多年来对我县民族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金亚丹 联系电话:67796675)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