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司法局对县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54号意见建议的答复
石林彝族自治县司法局对
县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54号意见建议的答复
李毅飞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基层村(居)调委会人民调解室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收到意见建议后,我局非常重视,及时召开班子会研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办复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的工作人员负责该意见建议的办理。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针对该意见建议,我局按以下几个步骤进行办理:
一是全面了解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室建设现况。规范化调解室建设是规范化调委会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我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共114个,覆盖各乡镇、村(社区)及各行各业,其中乡镇调委会7个,村(社区)调委会93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14个。我局重点对村(社区)调委会的情况进行调研,发现部分调委会存在没有固定的办公地点、调解室建设不规范或者没有调解室的问题。通过调研,由司法所选报有条件进行标准化调解室建设的村委会名单。
二是根据司法所选报的名单进行实地查看。通过实地查看最终确定在鹿阜街道东门社区、阿乌村委会、大哨村委会、板桥街道龙潭村委会、石林街道林口铺村委会、松子园村委会、长湖镇维则村委会、圭山镇小圭山村委会、和合村委会、西街口镇格渣村委会和大可乡岩子脚村委会共11个村(社区)进行试点建设。
三是因地制宜、打造精品。对照《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内容》,由县司法局统一标准,明确了调解会标牌、标识、工作制度、流程图、工作纪律以及宣传语等内容,每个村委会补贴2万元专项建设资金,由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调解桌椅、办公桌椅和文件柜等办公设施。
四是检查验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5月份,县司法局到进行标准化调解室建设的11个村委会进行检查验收。11个调委会都已按要求完成了标准化调解室建设。
三、下步工作方向
我局将积极争取,继续在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上下功夫,加强阵地建设,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成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衷心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并恳请您一如既往的对我局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李广瑜 联系电话:67798708)
石林彝族自治县司法局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