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司法局对县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52号意见建议的答复
石林彝族自治县司法局
对县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52号意见建议的答复
李何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出台《石林县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意见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收到意见建议后,我局非常重视,及时召开班子会研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办复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的工作人员负责该意见建议的办理。
二、提案办理情况
针对该意见建议,目前我局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主动与市司法局对接,完成了反馈意见上报工作。2月底,我局就昆明市司法局《关于征求昆明市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交了反馈意见。
二是结合石林实际情况,完成了石林县《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初拟工作。
三是根据5月9日昆明市下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昆办发〔2018〕10号)文件,我们正积极完善石林县《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按照办文程序预计8月以前制定出台并实施。
三、下步工作方向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明确县级国家机关普法职责任务,坚持普法工作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努力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
衷心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并恳请您一如既往的对我局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廖磊 联系电话:67799053)
石林彝族自治县司法局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