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对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358号建议的答复
石林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对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358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赵燕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大可村因地质灾害严重给于立项审批建设用地》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地质灾害灾害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人民政府一贯高度重视,我国属地质灾害多发区,灾害面较广,受灾人数重多,所以采取地质灾害“群防群治”的国家方针。我县一直将地质灾害的治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无法进行工程治理的受灾点,我局积极想办法多方筹措经费进行搬迁避让,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大可乡大可村已列入我县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因灾计划搬迁避让的农户是106户,现已搬迁安置了72户,补助资金已发放到位,剩余的34户也将进行搬迁。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考虑用地成本和耕地保护两方面的因素,大可村地质灾害搬迁安置点用地应以宅基地安置的方式来实现,村集体应充分发挥土地所有权人的主导作用,采取“易地”建新还旧、“旧基复垦”等方式进行用地置换,这样既可以保证集体土地不被因搬迁而流失,建设用地置换使用,杜绝搬迁形成“空心村”,保证农用地(耕地)也不会因搬迁而被占用,还有就是实现了彻底的搬迁。我局将积极做好搬迁避让和安置用地保障工作。
三、下步工作方向
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积极做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和农村宅基地用地保障工作。感谢各位代表、委员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王贵林 联系电话:67796623)
石林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