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对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57号建议的答复
石林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对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57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赵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堡子村委会新批宅基地》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石林彝族自治县农村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0年5月11日由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根据《办法》将我县农村住宅划分为三级来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我县农村住宅实行分级管理,第六条规定“一级控制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低层联排式和单户独院式住宅,应当按照城市居住区模式集中建设多层或中、高层建筑”。堡子村委会共5个自然村列入一级管理区,故而自本《办法》实施以来堡子村委会没有新批过(单户独院式)宅基地。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人口的增长,改善住宅条件的要求应该依法予以满足,让农村群众安居乐业。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居民的安身立命之所,是国家賦予农民的一种社会保障福利,也是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经多次、多方征求意见,我局制定了《石林彝族自治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以满足广大农村群众较关心的宅基地审批,及破解“空心村”、宅基地资源整合利用等问题。《石林彝族自治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人口的增长,改善住宅条件的要求应该依法予以满足,让农村群众安居乐业。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居民的安身立命之所,是国家賦予农民的一种社会保障福利,也是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经多次、多方征求意见,我局制定了《石林彝族自治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以满足广大农村群众较关心的宅基地审批,及破解“空心村”、宅基地资源整合利用等问题。《石林彝族自治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总要求和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总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宅基地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以适应新形势下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要求。
三、下步工作方向
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积极做好农村宅基地用地保障工作。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王贵林 联系电话:67796623)
石林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