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85号提案的答复
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85号提案的答复
张树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教育系统新建新增房产管理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石政发〔2012〕16号)及《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的通知》(石政办发〔2015〕59号)文件规定:“单位自建资产于工程项目完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竣工财务决算、资产移交手续,财务部门根据审计决算造价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单位应在资产入账1个月内及时进行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处理,实现动态管理。”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石林县国有资产由国资科负责管理,每年都进行国有资产报告编制工作,均要求单位资产做到账面资产与实物资产相符,资产信息系统中资产与部门决算中资产相符,实物资产与资产信息系统中资产相符。目前,部分村小学校校舍建设土地属于村集体土地,无法办理产权登记,致使资产产权不明析,但从财务角度来看都是入账管理,从实物角度来看也都是纳入资产信息系统进行卡片式管理。教育系统近几年来新建或改扩建项目较多,县财政局日常管理中也经常提醒县教育局重视国有资产的登记入账及处置管理工作,并要求严格按照上述两个文件规定管理好国有资产,对新形成的固定资产及时入账,即财务入账和资产信息系统卡片登记同步进行。
三、下步工作方向
下一步县财政局将再次督促和要求县教育局加强资产管理,及时更新和维护资产信息系统,定期不定期按要求进行资产清查,特别是针对部分产权不明析的资产,需督促县教育局与村集体协调解决,明确资产产权,加强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财政工作!
(联系人:陈艳华 联系电话:67791634)
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