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57号提案的答复
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57号提案的答复
伏小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贯彻落实县级稳增长政策措施,严格兑现奖励政策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6月县人民政府出台了《石林县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1条措施的意见》(石政发〔2017〕10号),文件明确了扶持规模企业发展、鼓励商贸企业做大做强等奖补政策。 你在今年的政协提案中提出:建议对文件中列出的奖励政策落到实处,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你提的提案很客观,2017年6月,为加快我县经济的发展,县人民政府根据省市出台的有关稳增长政策,出台了《石林县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1条措施的意见》,对促进我县企业的发展,提出了一些管理措施和扶持政策。但近年来,由于县财政较为困难,资金仅能保障民生、机构正常运转等基本支出,今年县财政资金缺口近3.6亿元,无财力再安排新的支出。
2016年9月,针对各地县级财政出现的困难情况,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深化财政改革全面落实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的意见》(云政办法[2016]98号),提出了县级财力保障的总体要求:县级基本财力应当以“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重点,实现县级政府财力与保障责任相匹配。根据省政府提出的这一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今年我县对县级可用财力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主要安排用于“三保”支出,确保全县机构运转需要。对我县稳增长促发展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企业的引导管理;二是落实好上级出台的扶持政策,从上级部门争取补助资金支持我县企业发展。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近年来,县委、县人民政府对支持我县工业和商贸企业的发展非常重视,每年都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扶持企业的发展。2018年,为进一步做好我县企业稳增长工作,在县财政较为困难的情况下,安排了360万元企业扶持资金,其中:安排科技扶持资金60万元、煤炭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煤矿关闭补助资金300万元。
三、下步工作方向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好省、市出台的经济稳增长政策, 重点落实好工业企业扩销促产和商贸企业扩销奖励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对我县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配合主管部门向省市推荐、申报项目,支持企业向上级部门争取更多的扶持资金,鼓励我县企业实施技改、新产品推广应用等项目,促进企业稳步、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财政工作!
(联系人:马培明 联系电话:67796266)
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