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对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240号建议的 答 复
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对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240号建议的
答 复
金跃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村委会各项工作经费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2018年石林县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我县村委会(社区)各项工作经费标准为:村委会(社区)办公经费3600元/年、村委会(社区)治保、调解委员会和综治服务站等“六位一体”办公经费8000元/年、村委会(社区)纪检监督小组办公经费10000元/年、村委会(社区)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50000元/年,合计71600元/年。
昆明市二版块周边县区保障标准:宜良县村委会(社区)办公经费6000元/年、村委会(社区)治保、调解委员会和综治服务站等“六位一体”办公经费2000元/年、村委会(社区)纪检监督小组办公经费10000元/年、村委会(社区)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20000元/年,合计38000元/年;晋宁县村委会(社区)办公经费5000元/年、村委会(社区)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30000元/年,合计35000元/年。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您提出的建议客观反映了村委会工作经费困难的问题,体现了人大代表对乡镇基层工作的关心和重视。县委、县人民政府历年高度重视基层组织经费保障工作,按照省、市的相关要求,将相关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督促乡镇(街道)及时拨付工作经费。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村委会各项工作经费的建议》,经了解,我县对村委会的各项工作经费与二版块周边县区对比,总体保障标准高于宜良县、晋宁县。但村委会单项办公经费低于两个县区保障水平,村委会办公经费保障较低的问题确实客观存在。我们将积极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争取以后年度予以调整。今年由于县财政财力较为困难,资金仅能保障民生基本支出,待以后财力好转再逐年安排解决相应工作经费。
三、下步工作方向
今后工作中,我局将加强与省、市财政部门的请示汇报,积级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进一步加大对各村委会的运行经费保障。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财政工作!
(联系人:武杨愿 联系电话:67791768)
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