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对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201号建议的 答 复
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对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201号建议的
答 复
李学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乡镇闲置资产出租租金用于乡镇偿还欠债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全县各乡镇(街道)上缴资产租金475433.82元,县财政根据各乡镇(街道)申请情况,目前已安排30000元。根据《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和经营服务性收入管理的通知》(石政办发〔2011〕61号)文件精神,乡镇(街道)应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上缴县级国库后,其资金使用按照乡财县管“三权不变”(乡镇(街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原则,列入县财政预算安排,全额用于乡镇(街道)单位支出。各乡镇(街道)可根据需要申请全额返还资产租金收入。2015年全县地方政府性债务清理甄别锁定时,全县所有乡镇(街道)均存在欠债。结合2017年和2018年全县国有资产闲置资产清查情况,大部分乡镇(街道)均存在闲置可盘活资产。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各乡镇(街道)可积极盘活辖区内的闲置资产,发掘可经营的国有资产,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办理资产出租审批手续,及时上缴租金收入,同时按照《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和经营服务性收入管理的通知》(石政办发〔2011〕61号)规定及时申请租金返还,返还租金用于逐步归还欠债。
三、下步工作方向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配合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加大闲置资产和经营性资产的盘活力度,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发挥国有资产价值。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财政工作!
(联系人:杜雨洋 联系电话:13888839776)
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