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对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157号建议的 答 复
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对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157号建议的
答 复
何志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县人民政府加大石投公司“石投大厦”闲置资产盘活力度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整合国有资产资源,将部分分散的县直各部门集中办公,提高行政效率,石投公司受县人民政府委托,2011年12月1日与云南鹏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林分公司就位于石林县行政中心西侧的写字楼(即“石投大厦”)达成购买意向,并签订了出售意向协议书,房产价款4650万元。近年来,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新购建办公场所。截止2018年5月,石投公司已分批多次支付云南鹏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林分公司房产价款4110万元,其中,县财政以返还注册资本金形式划拨3650万元,县农业局借款拨付200万元,石投公司自行支付260万元。“石投大厦”因房产价款未付清,故还未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我局及时召集石投公司对“石投大厦”管理情况进行了研究,督促其完善相关手续,加强对“石投大厦”的日常监管。2018年3月22日,石投公司与云南鹏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林分公司正式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经测量“石投大厦”房产实际建筑面积为16061.46平方米,比2011年签订出售意向协议书时预估的房屋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多出1061.46平方米,房产价款变更为4947万元,目前尚未支付房产价款为837万元。
“石投大厦”虽已经建成,在原计划部分分散的县直各部门尚未集中进驻“石投大厦”办公、未使用“石投大厦”的情况下,石投公司已将大楼第21楼盘活对外出租给云南建投石林分公司,年出租收入15万元。
三、下步工作方向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发挥国有资产效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主要从以下两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督促石投公司积极筹措资金,尽快付清尾款,加强“石投大厦”管理,待“石投大厦”具备办证条件后及时办理“石投大厦”产权登记手续,以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二是待“石投大厦”办理产权登记后,督促石投公司采用部分出租或大厦整体招商的方式,对“石投大厦”及时盘活使用,以避免国有资产闲置。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财政工作!
(联系人:杜雨洋 联系电话:13888839776)
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