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对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56号建议的答复
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对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56号建议的
答 复
张永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应享受房改政策而未购房教师住房补贴”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县人民政府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支付办法(暂行)》(石政发〔2003〕47号)“第五条、住房补贴由基本住房补贴和工龄住房补贴构成:我县的基本住房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260元,工龄住房补贴标准为每年工龄每平方米2.8元”,经统计测算,全县需补贴资金8600多万元。依照《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暂行办法》第三条:“实施住房补贴,应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充分考虑财政和单位的承受能力,积极稳妥,量力而行,逐步实施,实施条件不成熟、补贴资金不落实的地方可暂缓实施或分步实施。”
根据县人民政府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支付办法(暂行)》(石政发〔2003〕47号)、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盖教师经济适用房的决定》(石发〔2002〕19号)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购买教师经济适用房的补充通知》(石发〔2002〕23号)等相关文件的精神,我县已于2005年将全县离退休干部的住房补贴一次性发放完成,补贴金额44.79万元。截止2017年,我县健在的退休教师共952名,其中已享受房改政策的退休教师192名,已领取建房费的退休教师137名,已发放住房补贴的退休教师110名,发放住房补贴278.6万元,未发放住房补贴的退休教师513名。截至目前,我县已分批逐步向东城区923名教师购房户、县委老干部局离休干部60人发放了住房补贴,其余机关事业单位在职、退休人员均未发放住房补贴。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通过从多方面的了解,目前昆明市除四区外,其他县区也存在和石林相似的情况,因财政较为困难,均无资金发放住房补贴。石林县委、县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关心关爱,财力再困难也想尽办法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待遇,从无拖欠情况。经过积极争取,自2016年以来,在保证各项增资政策的落实后,又向全县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发放自治县津贴,从一定程度上给了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一个好的政策待遇享受。同时,近年来,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大幅度增长,县级财力保人员经费、保机构运转经费、保民生支出“三保”都出现困难,暂无财力安排职工住房补贴,希望您及全县所有没有享受过住房补贴政策的退休人员给予理解和支持。
三、下步工作方向
今后工作中,我局将加强与省、市财政部门的请示汇报,积极争取上级转移支付,以后年度根据经济发展及县级财力情况,进一步加大经费保障工作。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财政工作!
(联系人:邱贵娟 联系电话:67791767)
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