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83号提案的答复
李艳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控制石林县域内投资公司准入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云南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期间企业注册登记会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对于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资产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支付”等内容,但不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在办理注册登记前,须由云南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形成统一明确意见,提供工商部门作为企业注册登记的重要参考。同时及时落实上级的各种要关规定要求。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根据石林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第183号《关于控制石林县域内投资公司准入的建议 》,我局接到后及时召开会议并安排了相关科室具体落实各项政策,对于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资产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支付”等内容,严格按规定办理和落实。1、依据职责做好“先照后证”登记工作及“双告知、一承诺”,对涉及金融业务等前置许可的事项一律坚持先许可后发照原则。2、加大与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做好信息咨询相关主体的名单推送工作。3、加大与居委会(村委会)的沟通联系,能过社区的多元化事务功能强化广大老年同志对非法集资、融资行为危害性的知晓率,提高风险防范意识。4、我局已由执法大队建立了了与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月报制度,定期对涉嫌非法集融资行为进行排查。
三、下步工作方向
首先,对代表或委员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感谢!我局将严格贯彻落实上级精神。
(联系人:王丽梅 联系电话:0871-67796815)
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