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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1807-091327 主题分类: 2018年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7-23 15:45
名 称: 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79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石市监办复〔2018〕17号 关键字:

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7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7-23 15:45 浏览次数:48
字号:[ ]

赵红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非公企业中开展党员示范店创建活动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非公有制企业已成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目前全县共有注册有各类市场主体14353户,党员经营户有200多户。加强和改进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对维护非公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特殊而又重要的意义。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近年来,随着我县“现新”组织的发展壮大,加强对全县党员经营户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从2012年至今天,(原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开展了三届党员经营示范户的评选活动。分别是2012年,评选了5户,2015年,评选了10户,2017年,评选了20户。今年以来,我局各市场监管所,在全县广大经营户中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一)倡导全县的党员经营户在经营活动中主动开展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三亮”活动,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

  1、亮身份、改进工作作用,提升队伍形象。党员佩戴党员标识,要求全县的党员经营户在经营活动期间规范佩戴党员徽章,亮出党员身份,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每年的“七、一”前组织广大党员重温入党誓词,有效强化经营户党员的意识,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2、亮职责,增强责任意识。公开党员经营户的经营公约,自觉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要求党员经营户按期参加所在支部的各项活动,在经营活动中认真履行党员的权力、义务。

3、亮承诺,显示表率作用。公开经营户所在支部及个人承诺,要求每一位党员根据自己的工作岗位和能力特长做出公开承诺,并认真做好公开承诺的践诺,评诺工作,监督促进党员切实做到为人民服务。

(二)制做党员经营户承诺书,按照“十要”“十不要”的要求,号召广大党员经营户开展文明经营、诚信经营活动;

1、“十要”:要带头拥护党的领导、要带头诚信守法经营、要带头搞好生产经营、要带头履行社会责任、要带头妥善解决消费投诉、要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带头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严格履行规定的售后义务、要主动接受政府、行业和消费者的监督、要维护商品质量,保证销售的商品质量。

2、“十不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违约失信、不制假售假、不欺行霸市、不偷税漏税、不搞虚假宣传、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做误导性的促销活动、不谋求暴利及一切不正当利益。

(三)每年开展一次党员示范岗考核、评选活动

制定考核标准,按照基本要求(60分):带头讲政治、有信念;带头讲规矩、有纪律;带头讲政治、有信念;带头讲规矩、有纪律;带头讲道德、有品行。正向激励履职(40分):带头讲奉献、有作为等内容由所在支部按月进行考核 ,年底根据考核积分进行评先选优活动。按照30%的比例,对履职表现出色的进行表彰,并颁发“党员示范户”牌匾。

通过开展上述活动,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在全县经营户中形成优质、健康的经营环境。

三、下步工作方向

(一)加强对已授牌的“党员示范户”的管理,对有投诉的一票否决,对考核合格的党员商家悬挂“党员示范店”牌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在全县建立非公党员商户联盟,开展各种惠民富商活动,全面繁荣市场经济。

(三)每年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逐年积分,在2020年完成第四届“党员经营示范户”的评选表彰活动。

衷心感谢赵红兴代表的关心支持表示!

(联系人:张瑞华   联系电话:0871-67796815)           

 

  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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