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人大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309号建议的答复
毕志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县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的建议》第309号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石林县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户1865户,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营户43户,办理食品摊贩备案卡经营户211户。
二、建议办理情况
一是工作目标: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并公示,内外环境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落实清洗消毒、保洁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严格依法规范管理食品摊贩。
二是备案范围:对经营场所面积小于50㎡的餐饮店,经营场所面积小于20㎡的副食店,经营场所在农贸市场等有形市场内,且面积小于30㎡的熟食店、有固定摊位的摊贩等“三小”行业可办理食品摊贩备案。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延续的,不得纳入备案管理。
三是备案情况:目前已办理食品摊贩备案卡211份,此项工作继续开展中。
三、下步工作计划
对上述销售经营者督促其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品摊贩食品安全。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能,加大对石林县的宣传力度,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监管者执法树立“食品安全永运在路上”的工作理念,食品经营者将“食品安全无小事”作为经营理念。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潘桥贵 电话:0871-67796815;张禄 电话:0871-67796815)
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