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人社局对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354号建议的答复
韩树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教师工资待遇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对教师队伍的关爱一直是政府一贯的作风,我县在执行《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上从来都不打折扣,坚决执行有关教师政策,历年来,对教师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上,都是优先保障和考虑的,并及时兑现;经过多次工资制度改革和调整工资标准后,我县教师的平均工资已略高于公务员的平均工资,并得到较大提高,目前大部分教师意见是,二次分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不合理,这仅能说明各学校的分配方案不科学、不合理。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对此情况,我们已要求县教育局重新制定教育系统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向一线教师倾斜,达到理想的分配结果;关于公务交通补贴的问题,因事业单位还未进行公务用车改革,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不能享受公务交通补贴,待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后,我们将按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方案执行,及时兑现教师的公务交通补贴。
三、下步工作方向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向上级部门反映,积极争取政策,如有新政策将及时执行到位。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娄永康 联系电话:67793560)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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