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局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82号提案的答复
陈永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规范各类农业合作社》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以来,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得到了各级各部门的重视和支持。截至目前,全县共有合作社231个,其中获得国家级示范社3个,省级示范社10个,市级示范4个。全县合作社分布涉及种植、养殖、加工、服务等行业,涵盖了粮、烟、畜、果、菜、花、林、苗木等品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合作社数量逐年递增,但由于部分合作社建社目的不够纯正、章程、制度不健全、运作不够规范、资金短缺、人才馈乏、自身建设薄弱等多方面的原因,部分合作社名存实亡,未发挥好合作社的示范带动作用。另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商登记注册,由农业、林业、水务、烟办、供销社及烟草公司等多部门监管的合作组织,要规范各类专业合作社,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
二、意见建议及办理情况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年12月27日修订)(以下简称《社法》)中第七十一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有利于规范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二)清理整顿长期停业未经营合作社。按照云南省工商局、云南省国税局、云南省地税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工商总局水务总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工商企监字〔2016〕10号)相关要求,合作社已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实施逐步规范发展。
(三)加强多部门协同监管。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农业、林业、水务、烟办、供销社及烟草公司等多部门监管的合作组织,按行业分工进行指导,我局将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让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振兴乡村经济发展起好引领示范带头作用。
(四)创建示范社争取上级资金扶持。按振兴乡村经济发展的相关要求,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做好示范社的申报工作,积极主动争取上级资金扶持,发挥示范社应有的示范带头作用,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促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五)加强合作社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引导合作社逐步完善财务制度及内部管理制度,推行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一体化服务,健全盈余分配制度,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三、下步工作方向
(一)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工作,抓好贯彻落实,促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二)积极与工商部门配合,全面掌握长期停业未经营合作社状况。
(三)加强与林业、水务、烟办、供销社及烟草公司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协调,形成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尽所能的发展合力,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服务工作。
(四)做好示范社创建工作,发挥示范社的示范带头作用,提高合作社的发展水平。
(五)配合相关部门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高合作社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县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的关心支持!
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局
2018年 6 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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