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局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92号提案的答复
普文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石林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力度》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了发展壮大农村级集体经济,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 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云发〔2005〕8号,省农业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的意见》〈云农(经)字〔2005〕21号〉。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我县自2005年以来,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农业厅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 ,积极向省市农业部门争取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 截至2013年,累计争取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15个,资金152万元,为促进石林县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起到了较好作用。但隨着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启动,省市农业部门大量资金投向调整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项目就暂停下来。
三、下步工作方向
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结束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开始,我们将按照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和部署,积极向上争取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并在建立和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治理过程中,选择懂管理、善经营、公道正派的能人带领发展农村经济 ,从而促进我县农村集体经济持速健康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关心支持!
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局
2018年 6 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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