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政务局对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150号建议的答复
周向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县民族体育场停车场收费办法》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县政府目督办2009年7月31日印发的《关于对县人民政府领导近日明确的县政务中心改造有关工作任务立项督查的通知》(石政督通〔2009〕1号)督查事项中明确 “县民族体育场办公大楼和门前广场交由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管理”的决定。多年来,县政务局认真履行对县民族体育场门前广场(即:县政务服务中心停车场)管理使用和日常保洁维护,先后投入工作经费多次对停车场进行了维修,增加停车场标识标牌,规划标准停车泊位127个,为群众提供免费停车服务,营造了我县“高效、便民、优质”政务服务环境。
随着近年来我县机动车保有量的急剧增加,特别是我县自2017年6月1日起,县城22条城市道路实行停车泊位收费以来,县政务服务中心停车场机动车停放量急剧增多,周边宾馆酒店、商户及居民车辆大量涌入并长时间停放,挤占公共停车资源,造成停车泊位严重紧张、车辆停放无序、通道和出入口堵塞,停车场环境脏乱差,办事群众停车难或无车位停放,特别存在部分“僵尸车辆”常年停放,严重影响了国家卫生县城和国家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同时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和社会纠纷。为营造安全、有序的停车环境,解决停车场管理难题,经我局研究并报经县人民政府2017年第25次县长办公会议同意,决定对县政务服务中心停车场实施停车泊位收费管理。
二、 建议办理情况
人大建议的办理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县政务局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办理规范流程,坚持“统一受理、归类办结、限时反馈、跟踪回访”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确保办理工作及时、高效、满意,具体措施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办理责任。县政务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把办理工作当做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和义不容辞的责任抓紧抓实,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主任为成员的建议办理领导小组,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承办人员具体办理的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责任和办结时限,使办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确保办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突出沟通协调,提升办理质量。县政务局在办理前、办理中、办理后三个环节上,由分管领导亲自带队,通过电话沟通、现场走访调研、上门征求意见等方式,积极与人大代表、办事群众、体育场健身群众、接送幼儿园孩子家长和停车场停车收费方进行沟通协商,了解详细情况,广泛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共同协商。在与大家交流过程中,耐心细致地宣传、解释有关规定、政策。同时注重把办理工作与政务中心工作相结合,统筹考虑,保证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协调督办,狠抓办理落实。县政务局加大对办理工作的督查力度,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突出抓好办理工作各环节,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办理工作任务。局分管领导多次带队,再走访、再调研,协调解决办理中遇到的问题。带着一系列问题与停车场停车收费方多次沟通协商后,结果如下:一是社会车辆按照原合同停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的免费停放,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收费。如需长时间停放,可向停车场停车收费方购买包年或包月卡(小车包年860元/年,包月100元/月)。二是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等各单位办事群众车辆,按照原合同凭县政务局出据的免费停车券,实行1小时内(含1小时)免费停放,超过1小时的计时收费。三是按照原合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环卫车等免费停放;摩托车、自行车、非机动车等停放到非机动车停放区免费停放;遇重大节庆活动或县委、县政府临时征占用等时间,实行部分或全部车辆免费停放。四是到幼儿园接送孩子的家长和体育场健身群众实行每月50元包月,早晚各停车2小时。
三、下步工作方向
今年的建议办理工作,在局领导的重视和指导下,在承办科室的共同努力下,解决了一批人大代表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在今后的办理工作中,县政务局将进一步加强领导,拓宽思路,创新机制,认真落实,努力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是依法办理,加强办理的规范性。认真组织学习办理工作的规定和程序,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加办理工作的广度、深度和透明度,积极推进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是拓宽思路,增强办理的深入性。对各位代表反映的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注重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三是跟踪落实,保持办理的连续性。对一些办理难度大,不能在要求时限内办结的议案和建议,县政务局将继续做好办理工作“回头看”,凡是未办结的,实行滚动办、连续办、系统办,提高办结率。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县政务服务中心停车场管理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在今后工作中能继续得到您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真诚欢迎您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督促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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