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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112-485146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6-12 09:29
名 称: 解读《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学艺术精品创作和文化传承交流活动扶持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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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学艺术精品创作和文化传承交流活动扶持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8-06-12 09:29 浏览次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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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多个场合提到文化自信。文化自信是具有科学性的时代命题,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走向复兴的精神源泉。石林是文化大县,以阿诗玛文化为代表的彝族撒尼文化蜚声海内外,为保护、传承、弘扬石林优秀传统文化,激发广大文学艺术工作者创作热情,鼓励石林题材文学艺术精品创作,促进阿诗玛文化的传承传播,促进文化艺术事业繁荣发展,根据《云南省文艺精品创作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昆明市文艺精品创作扶持办法》,石林县制定了《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学艺术精品创作和文化传承交流活动扶持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该《奖励办法》是在《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学艺术精品创作和文化传承交流活动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石政办发〔2012〕38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形成的。原《试行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文学艺术作品获奖级别难以确定、文化交流传承活动扶持补助标准不明晰、获奖作品的版权未明确、获扶持项目难以监管等问题,新的奖励办法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明确界定,新增了“每年在全县范围内评选10支优秀农村业余文艺团队、民族民间文化传承队伍,每支队伍给予3000至7000元补助”等内容,更加有利于奖励办法的实施。


原文链接: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学艺术精品创作和文化传承交流活动扶持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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