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春鸽申请办理石林县东城区东方美景花苑5号不动产确权登记的公告
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坐落于石林县鹿阜街道办事处东城区东方美景花苑5号;该宗土地由石林彝族自治县建筑安装公司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石国用(2008)第0192号,地号200405;用途为住宅、商住;终止日期2074年4月2日;使用权面积742.99平方米进行分割。该房屋商品房购房合同于2015年3月15日石林兴亚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与代春鸽签订。该房屋为1幢,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四层。依据石国用(2008)第019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石林彝族自治县建筑安装公司2017年5月2日出具的分割说明及石林兴亚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与代春鸽签订的房屋商品房购房合同,现我中心将以土地面积742.99平方米,建筑面积1134.30平方米为权利人代春鸽进行不动产登记。
权利人名称 | 土地权属性质 | 面积 (平方米) | 坐落 | 四至 |
代春鸽 |
国有 |
土地使用权面积:742.99 建筑面积:1134.30 |
石林县鹿阜街道办事处东城区东方美景花苑5号 | 东至本宗地用地界线,与空地相邻 |
南至本宗地用地界线,与道路相邻 | ||||
西至本宗地用地界线,与道路相邻 | ||||
北至本宗地用地界线,与道路相邻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石林县石林大道国土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特此公告
石林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