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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1801-070824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1-29 15:22
名 称: 2018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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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预警

发布时间:2018-01-29 15:22 浏览次数: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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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春节即将来临,消费者大量购买年货,团年饭增加、聚会聚餐频繁,节日食品消费进入旺季。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醒广大市民,在欢庆佳节的同时,注意饮食安全,提高自我防范意识,科学饮食消费,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一、选购安全放心食品。购买食品要到信誉好、管理严格的正规超市、商场(店)、市场。选购食品时,要选购新鲜食物,不要购买不新鲜的水果、蔬菜和水产品以及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家禽、家畜;购买熟食卤味要选择证照齐全的正规店产品;购买定型包装食品,应查看定型包装食品袋上是否标注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并保存好购物发票等消费凭证。

二、提高就餐安全意识。就餐时尽量选择环境整洁、信誉度高,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较高(A级或B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健康证齐全的餐饮单位;团年饭订餐时最好与供餐单位签订详细的订餐合同,特别要对订餐价格、菜肴名称、人数席位、附加服务、结算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约定清楚;熟食卤菜最好现制现吃,慎食和少食凉拌菜;使用自助餐要防止生熟交叉污染;吃火锅应注意将食物煮透后再食用,但也不宜将蔬菜煮得时间过长,取用生、熟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要分开使用。各类食堂、餐馆等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的食品原料、烹制加工方法、餐饮环境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严禁使用毒性中药材等有毒原料加工食物;食堂、餐馆的厨房等加工或就餐场所不能存放亚硝酸盐、农药、兽药、洗衣粉等化学物品或有毒有害物质,以防误食、误用;制作食品时不要滥用食品添加剂。

三、科学膳食严防中毒。广大群众要慎用乌头碱类药物。乌头碱类药物如草乌、附片等,均含有乌头类生物碱,对心脏毒性大,用量过大可导致心肌麻痹而死亡。严禁各类食堂、餐饮服务单位和各类群体宴请聚餐加工食用草乌、附子、附片等有毒中药材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它食品;严禁家庭、个人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附片等有毒中药材。慎食野生干菌。广大消费者烹饪野生干菌时,泡发后要炒熟煮透,并注意不要混合食用,每次只加工和食用一种野生干菌,避免因不同种类的菌类混合后产生反应,发生中毒。严禁学校食堂、集体食堂、婚丧宴请、大型会议、农村自办宴席等群体用餐单位供应以野生干菌、四季豆为原料的菜肴,避免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尽量不要食用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或从未食用过的食物以及易过敏食物,特别是老年人、幼儿、孕妇及抵抗力较弱人群更要重视。

四、理性购买保健食品。消费者需购买保健食品,要到信誉好、证照齐全的经营户购买。购买时要认准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仔细查看包装上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和相关凭证。选购保健食品时一定要仔细看使用说明书,看有无禁忌;不盲目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等;不盲目通过会议销售、电话销售、免费试用等活动购买保健食品;不购买无保健食品标识的非法保健食品;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品,对于疾病患者绝不能用保健食品代替药品使用,以免延误病情。

五、合理网购食品。消费者网上购买食品、半成品或订餐时,要注意查看网络平台及卖家的资质、食品安全相关证照及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选择近距离的餐饮单位订购,尽量缩短食物运送时间。收到食品后要检查食品包装及食材质量,及时加工、食用,勿长时间存放。尽量不远距离订购凉菜、生食品种(如生鱼片、预拌色拉等)、冷加工糕点(如含奶油糕点、提拉米苏蛋糕)等易变质食品。

六、加强自我维权保护。购买食品或就餐应索要并妥善保存消费单据、发票等凭证。进食食品后发生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症状,请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并予以保存,以备检验,尽快到附近正规医疗机构就医,保留病历卡、化验报告单等相关资料,并与食品经营单位联系,同时向县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在治疗急救病人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以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查处食物中毒事件。

七、强化自办宴席监管。超过50人就餐的农村(城镇社区)家庭自办宴席,举办者提前24小时向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报告。各乡镇(街道办)和市场监管所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城镇社区)家庭自办宴席监管,落实责任承诺、现场督查、菜品留样、事故应急等制度。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指导群众科学烹调、合理膳食,强化宴席食品卫生督查,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八、健全监测和应急体系。各乡镇(街道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卫计局等部门要健全监测体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各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增强对食品安全事件的防范、处置能力。

   广大群众如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67712331投诉举报电话。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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