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安监局关于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实施方案
石林彝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实施方案》
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各安监站:
《石林彝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实施方案》并经局党组研究确定,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石林彝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8日
石林彝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及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巩固提升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成果,全面落实县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部署要求,促进全县各民族融合发展,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努力把石林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根据《石林彝族自治县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石发〔2017〕9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创建工作的意义
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长期保持了全县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繁荣稳定的良好局面。当前,石林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重要部署,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民族团结、保持民族地区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现实需要,是推动石林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创建活动,巩固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县建设成果,进一步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对实现“两县一地”发展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以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为总目标,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重要思想,抢抓云南省建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等机遇,进一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不断巩固和发展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努力营造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安全稳定、团结和谐的浓厚氛围,为推进自治州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组织领导
成立创建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吉光雄(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余平波(副局长)
严 涛(副局长)
陈 为(副局长)
成 员:计贵云、段宏静、毕金福 张继云 李庆华 毕宏 李树祥 、蒋先华、李凤梅、杞永兴。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由陈为兼任办公室主任,计贵云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皮成清、曹蕊、虎学峰为工作人员。
四、主要内容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活动作为增进民族团结的重大举措、服务群众的经常要求和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常态工作。牢牢把握“共同团结风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围绕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和“三个率先”的核心目标,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贯穿于全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之中。
(二)统筹兼顾,加强宣教
找准创建活动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把创建活动与安全生产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与“安全生产月”主题,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活动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创建活动,推动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强化安全监管,促进民族团结
一是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打非治违等工作,强化两个主体责任落实,狠抓隐患排查治理,深化专项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推进科技兴安,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以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二是认真做好“十项重点工作”中有关安监系统的工作。在“十项重点工作”中,涉及到我局的工作有长治久安工作中的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各科室要继续做好各自监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少数民族技术人员和职工的指导,以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好转促进全县民族团结工作。
三是加强监管企业中少数民族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培训中要以实际技能教育为主,以理论知识教育为辅,结合在实际生产中发生的安全事故,通俗易懂的讲解安全生产基本原则和如何避免发生安全事故注意事项。
四是围绕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开展好挂包帮转走访一对一帮扶和支农联系工作。
(四)开展“七进”活动
根据国家民委《关于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的实施意见》(民委发﹝2014﹞94号)要求,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七进”活动(即进景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参照标准,因地制宜,做出特色,创出亮点,结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同时将“七进”活动宣传到局机关和监管企业。
创建活动进机关主要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的学习,加强统一多民族国情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普及民族知识,提高各族干部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的能力和水平,特别是领导干部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民族工作会议要求,自觉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贯穿于自身工作,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规,坚持依法办事,保障各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在开展相关工作时,充分考虑少数民族的特殊性和差异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推动各族群众同步全面迈向小康。
创建活动进企业主要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切实把民族工作作为企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自觉加强对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二是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企业总体发展规划,与解决各族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相结合,切实提高创建活动的效果。三是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引导各民族职工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增强“五个认同”、“五个维护”的自觉性,营造各民族职工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的良好氛围。四是在规划投资时,充分考虑少数民族群众的利益,在社会服务、劳动用工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开展扶贫帮困、捐资助学等社会公益活动。
(五)组织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传递民族团结正能量。大力宣传我县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进一步动员和鼓舞全县各族人民振奋精神、鼓足干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彝乡经济社会发展。大力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活动的宣传,在全县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
(六)切实做好创建期间的维稳工作
为及时化解安全生产矛盾纠纷,提供一个稳定、和谐的安全生产环境,局成立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本局集中摸排调研工作,直接深入重点地区、企业进行调研,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科室负责人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形成了四个工作组,第一组设在办公室,负责来访、信访件办理,进行材料汇总上报;第二组设在非煤矿山科,负责非煤矿山、建材、冶金、有色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对潜在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摸底;第三组设在危化科,负责危险化学品、涉氨制冷、纺织、化工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对潜在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摸底;第四组设在煤矿安全监管科和煤炭行业管理科,负责煤矿、煤炭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对潜在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摸底。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全体干部职工要切实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融入到日常工作监管执法中去,形成工作常态,切实让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局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明确任务,适时召开小组会,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扎实有效开展工作。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各种活动契机,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团结知识,宣传先进典型,宣传我局好的经验和做法,为创建活动的开展营造浓厚的氛围。
(四)健全档案资料。安排专人负责民族团结创建活动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建档工作。同时要认真做好创建活动的申报事宜,及时上报相关文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