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国土局因地制宜实施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
石林县国土局因地制宜实施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机构,将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属各部门、各国土所负责人为成员的石林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专门业务科室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认真研究石林县农村宅基地的现状。以规范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统筹城乡发展,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目的,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
二是遵循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原则安排使用宅基地
以规划为龙头,合理布局使用宅基地,安排宅基地须符合乡镇(街道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集镇建设规划、村庄规划,切实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作用。宅基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尽量不占或少占用耕地。
三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管理
将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纳入年度计划管理,由县人民政府按年度下达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进行统筹安排。
四是严格规范农村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
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和不超当地规定的户均用地面积的原则,申请宅基地必须是本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具备法定的条件。根据不同区域人均耕地的保有量差异,将我县划分为三个类别,规定每户建设用地总面积,即每户建设用地面积上限为:一类区 100平方米,二类区120平方米,三类区150平方米,充分体现了适实施政的原则。使用宅基地首先由农村居民户向本村(居)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农村(居)民小组收到宅基地申请后,依法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审批,要求对审查结果公示和审批结果的公布。审批程序的设计既把握公正公开的原则又切合农村工作实际,杜绝了审批的死角,做到符合条件的应尽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禁止。
五是创新思路,人性化管理农村宅基地
村组间村民交叉使用不同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的宅基地,可以由所涉村民小组双方协商调整土地所有权,签订土地所有权调整协议,逐级经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使历史上形成的或因搬迁等原因造成的此类问题有解决的通道。针对农村村民 “并房”交换宅基地的问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整合使用宅基地,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允许按不动产权变更登记办理,很好地解决农村宅基地大量闲置以及“空心村”的难题。
石林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